債務更生Q&A


14.gif



Q: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命令了! 怎麼辦?會被扣多少錢?

A:若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代表銀行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債務人償還債務。若經法院裁定生效得為執行,也就是說會強制執行屬於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包括所有不動產與動產,例如房屋、土地、股票、存款、汽車、機車、薪資等等,或是「強制扣薪」,每月薪資就會被強制執行扣薪三分之一。




Q:到底什麼是債務更生?

A:債務更生是一種法律程序,主要協助無法支付債務的債務人重整其財務狀況在債務更生的過程中,債務人通常會和債權人進行協商,制定出一個合理的還款計畫,以便於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債務,同時保持基本生活的運作。

此程序可能涉及到降低利息、延長還款期限或免除部分債務。透過債務更生,債務人可以避免走向破產的局面。更生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套償還計畫例如每月還多少、打算還多久、還幾成按照自己負擔起的能力提出一套償還計畫,再經法院裁准後開始履行承諾,執行完畢,債務一筆勾銷,即為更生方案。




Q:債務更生適用對象為何?

A:

1.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壹千兩百萬元整。

2.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小規模營業平均每月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者。包括受薪階級、 計程車司機、小商販等小老百姓,符合資格者




Q:債務更生的優點是甚麼?

A:債務更生能有效幫助債務人減輕財務壓力並重新規劃生活,讓人生能回到正軌上。



Q:沒薪轉、也沒財產,還能辦理更生嗎?

A:可以,無論行業是計程車司機、早市夜市攤販、業務、早餐店小吃店、自營商、直播主、無勞保或領現金之所有工作,只要聲請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卻無法負擔銀行、資產公司以及各種民間債務,即可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



Q:聲請債務更生會很困難嗎?

A:債務更生的容易與否,需視債務人之實際債務結構而定。



Q:法院會依照債務人的「收入」與「支出」、名下財產、所得、扶養狀 況等多方評估後,才能衡量是否受理更生聲請及後續的還款計畫。需要出庭嗎?

A:債務更生是向「法院」聲請的程序,平常皆是以「書狀」的方式與法院往來。

一般來說是不需要出庭的,但有時法院對於債務人狀況的不明之處發函詢問,如果債務人無法在書狀中提供完整的證明或法院所想瞭解的資料,就有可能會開庭詢問債務人。

另外,申請更生之前一定要經過前置協商或調解,若是選擇前置調解,就一定會開調解庭。



Q:配偶所欠的債務我需要償還嗎?離婚後是否就可不承擔責任?

A:於現行法規下,夫妻間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財產皆是個別獨立。

夫妻間需對各自的債務負清償之責。在有積欠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僅能向欠債那一方追討,在法律上無權對債務人之配偶追討,甚至對其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夫妻之間無須承擔對方的負債。



Q:「營業人」也適用債務清理條例嗎?

A:近五年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營業活動但是平均月營業額於二十萬以下,且無擔保債務低於新台幣一千二百萬以下,均可申請債務更生

例如:菜市場做小本生意的攤販
如果是五年內平均月營業在新臺幣20萬以上的「營業人」,就不適用於消債條例,也就是說無法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的相關程序。


Q:不是銀行債務也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嗎?

A:《債務清理條例》並未規定僅適用於銀行之消費借貸債務或信用卡債務,因此只要是負有債務並符合債清條例要件的人,皆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

例如:原是銀行的債務,因為銀行將債權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雖然不是銀行,但是也是債權人,債務人仍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



Q:債務人聲請更生時,如果有隱匿不實的行為,會有什麼後果?

A:債務人在聲請更生期間,如果有隱匿、毀棄財產、作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捏造債務、承認不真實之債務,或隱匿、毀棄、偽造、變造帳簿、會計文件,導致財產不真確等不真實行為,將觸犯消債條例第147條之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債務人如果存在欺詐、隱匿財產、轉移資產等不正當行為,法院有權拒絕其債務更生的申請。此外,債務人應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資料包誇交債務清單、財務狀況說明及償還計劃。故債務人在陳報相關資料、文件時,須如實以告,以免觸法。



Q:聲請債務更生會影響信用評分嗎?

A:在債務更生期間,債務人的信用記錄將在聯徵中心留有信用註記,只要按期準時還款,註記會在債務更生程序結束後的4年內被註銷,因此註記從開始到註銷最長不會超過10年。